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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鹽田區(qū)人力資源局發(fā)布時間:2021-06-28
問:職工新進用人單位,當年度應休年休假天數如何計算?
答: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第五條規(guī)定,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(guī)定的,當年度年休假天數,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,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。
前款規(guī)定的折算方法為:(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÷365天)×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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